為了手機關不關 2女公車上互毆
自由時報 – 2014年3月25日 上午6:13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智慧型手機帶來便利,電磁波對人體的危害卻也帶來紛擾,讓兩個年紀差了32歲、不同世代的婦人為了手機,在公車上大打出手,結果分別被檢方依傷害、恐嚇等罪嫌起訴。
兩個差32歲 還潑水
起訴書指出,住基隆的57歲徐姓婦人搭國光號客運到台北,見鄰座25歲蔡女沿途一直滑手機;途經汐止路段時,徐婦以身體不好,電磁波害她心臟很不舒服,要求蔡女關掉手機。
徐婦見對方毫無反應,恐嚇蔡女:「我心臟不舒服,請把手機關掉,不然我控制不了,我會打妳。」蔡女聽後仍置之不理,繼續使用手機。
徐婦越想越火,用濕毛巾擰水淋在蔡女頭上;被淋濕的蔡女,也還以顏色,起身持雨傘戳打徐婦,導致徐婦頭部、身體受傷。
2人在座位上大打出手,乘客見狀連忙勸阻,才結束紛爭,但兩人下車後,仍堅持互控對方傷害、恐嚇等罪名。
檢方認定,蔡女年紀輕,手持雨傘打傷徐婦,涉犯傷害罪,徐婦以「請把手機關掉,不然我會打妳」,以及用濕毛巾擰水淋在蔡女頭上,足以讓蔡女心生畏懼及公然侮辱她,分別依傷害及恐嚇、公然侮辱等罪嫌起訴2人。
差32歲 2女為手機電磁波互毆 原文: 為了手機關不關 2女公車上互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