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坐垮」40萬重機 拍照不算毀損
自由時報 – 2015年1月20日 上午6:22
〔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〕毀損罪不罰過失犯!港女去年看到路旁有一輛40多萬元酷炫重機,一時興起跨坐重機拍照,不料機車重心不穩傾倒、摔壞,車主氣得提告毀損,因她並非「故意」,桃園地檢署昨給予不起訴處分。
愛車傷痕累累 車主怒告
檢方調查,去年11月21日下午,來自香港的52歲麥姓女子與友人到桃園大溪石門水庫遊玩,看到停車場停了輛HONDA NT650V重機,麥女覺得「很閃」,未經周姓車主同意就逕自跨坐拍照,卻因重心不穩,人、車倒地,造成重機右側車殼破損、右照後鏡折損、排氣管變形。周姓車主在旁目睹,氣得對麥女提出毀損告訴。
麥女喊冤說:「跨坐上機車只是為了拍照,不是故意要破壞車子!」周姓車主則說,聽見機車倒下的聲音,回頭就看到麥女與機車右傾倒地,他先後把麥女及機車扶起來,發現愛車傷痕累累,心痛不已,強調「我才是受害人」。
刑事不罰 民事仍可求償
檢察官調查認為,麥女純粹是想合影才不慎弄倒機車,並無「故意」毀損的犯意,因毀損罪不罰過失犯,昨天以不起訴處分;檢方說,周男重機毀損的損失,可打民事官司求償。
「坐垮」40萬重機 她不用賠 原文: 「坐垮」40萬重機 拍照不算毀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