模跳樓研死因 揭稱被姦警不理
【明報專訊】「模」三度收取報酬讓「龍友」拍照,卻疑在工作後遭對方強姦,她報警求助反被指證據不足,銷案後4天墮樓身亡。死因庭昨展開研訊,透露「龍友」表示雙方性交屬「你情我願」,二人事後曾手拖手。
事主陳麗萍的胞姊陳麗娜(左)在庭上坦言,胞妹與「龍友」張樹明的口供出入極大,有很多問題欲要求張澄清,惟張已移民,「一去無回頭」。(鄧宗弘攝)
警稱證據不足 死者主動銷案
事主陳麗萍(24歲)於2011年10月22日,倒斃在其中一名男友郭偉強屯門田景邨田翠樓寓所外空地。其姊陳麗娜供稱,郭曾透露事主生前疑被強姦,報案後警方卻指證據不足,「繼續落去會告返佢(事主)轉頭」,令胞妹非常傷心。事發前一晚,郭從事主另一男友冼煜恒家中接走她,郭徹夜安慰她至事發日早上才上班。
根據事主報案時的口供,她生前在網站jkvstar.com留言接工作,認識「龍友」張樹明。二人於2011年9月17日首次在戶外拍照,翌月5日在九龍塘一酒店拍照。事主指穿上泳衣與性感內衣拍照後,張要求與她一起洗澡,稱「放心,唔會搞你」,她答應穿上泳衣共浴。
至10月12日,事主再被張帶到同一酒店拍照,同樣應張要求共浴,至13日凌晨張強姦了她。事主被侵犯後撿去避孕套作罪證,翌日報警。同月15日張在樂富佛教醫院職員宿舍被捕,警誡下表示「我有畀錢佢喎」。
龍友指屬交易 錄影證曾拖手
死因研訊主任指張已移民不會回港作供,但據其書面口供稱,第2次拍攝已要求與事主性交遭拒,但事主願穿性感內衣共浴;第3次拍攝時,事主答應性交易,完事後他付了1000元,並駕車載事主到藍田,二人共晉早餐後,他送事主返回她與男友同居的寓所。停車場閉路電視顯示張與事主下車後,曾短暫拖手前行。事主於18日早上自行到警署銷案。
龍友 張樹明 原文: 模跳樓研死因 揭稱被姦警不理